关于延吉兴安加油站2010年7月15日发生的爆炸事故声明及通告

7月15日发生在延吉市的兴安加油站爆炸事故,我公司做出如下声明:“在
2010年发生在延吉的兴安加油站爆炸事故中现场施工单位不是吉林省国盛高新
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因为不当操作而死亡的人员也不是吉林省国盛
高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我公司只是与兴安加油站签定了阻隔防爆材料
销售的商务合同部分,而施工单位,及安全合同的负责单位都是”黑龙江福吉防
爆材料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在事发后及时更换了阻隔防爆材料的施工安装单位,
并采用了最新的防爆技术,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以下是延吉市安监局对于此次
事故的处理决定。